昨天再度去參觀法院
這次的參訪,深深的感覺到法官的難為!
到底,哪一造才是真正受害者?
或者其實兩造都是被害人?
憑著訴訟狀、言詞辯論或證人、證據
然後就要法官自由心證.....
怎麼去判斷孰是孰非?好難喔!
畢竟,事情發生當下,法官又不在現場。

判斷一件事情的對與錯
不是只看一面就夠的
多面觀察、多方揣測、多面思考...
什麼是對的?什麼是錯的?
往往就是一體兩面嘛!
就拿吸毒來說好了
吸毒全然是錯的嗎?
我倒不這樣認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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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j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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